Post by chandnashaha8 on Apr 1, 2024 6:41:55 GMT -4
指南接受公眾諮詢(持續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但發布的版本白紙黑字地表明了我們前進的方向。行銷專家們,請注意—以下幾點直接適用於您的業務領域。
需要注意什麼?您需要檢查什麼才能根據 GDPR 使用目標式廣告服務?
客戶是否被告知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將用於有關貴公司優惠的社群媒體廣告?
該廣告是否涉及與電子郵件地址所有 馬來西亞電話號碼 者使用的類似的貴公司報價?
電子郵件地址的所有者收到資訊表明他或她在資料收集時可能會反對或同意此類處理?
有趣的是,您必須仔細考慮是否可以基於合法利益(即未經同意)展示客製化廣告(即除了社交媒體中的分析結果之外),或者是否需要出於這種數據處理目的而獲得同意。不幸的是,對此沒有通用的答案,因為這取決於您公司的具體情況,包括廣告的展示方式及其「侵入性」。我建議,我們正在與廣告中的行銷訊息所針對的「指定接收者」或「最終用戶」打交道的可能性越大 - 此處的情況就是這樣,那麼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對於此類特定目的,資料處理需要徵得同意。
聯合管理人
討論的 EDPB 指南中出現了一件更有趣的事。如果您與社群媒體服務提供者合作定位社群媒體用戶,您的公司將不僅被視為自行收集電子郵件的獨立控制者,而且還將被視為共同控制者(與該提供者一起 指南接受公眾諮詢(持續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但發布的版本白紙黑字地表明了我們前進的方向。行銷專家們,請注意—以下幾點直接適用於您的業務領域。
需要注意什麼?您需要檢查什麼才能根據 GDPR 使用目標式廣告服務?
確定具體的廣告地點。 YouTube、Gmail、Facebook,還有其他——什麼?
透過廣告活動,您是否會獲得有關其電子郵件將包含在收件者清單中的客戶的其他資料?例如,您會了解有關他們的偏好、興趣、位置等的其他資訊嗎?
您還會從其他人的服務提供者(即具有相似特徵的群體)取得資料嗎?如果是這樣,那又怎樣?
檢查要使用哪些電子郵件地址(哪些客戶、什麼時期、從您公司的哪些來源收集)
對於將電子郵件地址用於廣告活動的客戶,貴公司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客戶是否被告知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將用於有關貴公司優惠的社群媒體廣告?
該廣告是否涉及與電子郵件地址所有者使用的類似的貴公司報價?
電子郵件地址的所有者收到資訊表明他或她在資料收集時可能會反對或同意此類處理?
有趣的是,您必須仔細考慮是否可以基於合法利益(即未經同意)展示客製化廣告(即除了社交媒體中的分析結果之外),或者是否需要出於這種數據處理目的而獲得同意。不幸的是,對此沒有通用的答案,因為這取決於您公司的具體情況,包括廣告的展示方式及其「侵入性」。我建議,我們正在與廣告中的行銷訊息所針對的「指定接收者」或「最終用戶」打交道的可能性越大 - 此處的情況就是這樣,那麼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對於此類特定目的,資料處理需要徵得同意。
聯合管理人
討論的 EDPB 指南中出現了一件更有趣的事。如果您與社群媒體服務提供者合作定位社群媒體用戶,您的公司將不僅被視為自行收集電子郵件的獨立控制者,而且還將被視為共同控制者(與該提供者一起)。聯合控制適用於線上定位的資料。有趣,對吧? 「共同控制」不僅僅是一個詞,它讓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共同決定資料處理的目的。這種結構具有深遠的影響,因為它直接遵循 GDPR:聯合控制適用於線上定位的資料。有趣,對吧? 「共同控制」不僅僅是一個詞,它讓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共同決定資料處理的目的。
需要注意什麼?您需要檢查什麼才能根據 GDPR 使用目標式廣告服務?
客戶是否被告知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將用於有關貴公司優惠的社群媒體廣告?
該廣告是否涉及與電子郵件地址所有 馬來西亞電話號碼 者使用的類似的貴公司報價?
電子郵件地址的所有者收到資訊表明他或她在資料收集時可能會反對或同意此類處理?
有趣的是,您必須仔細考慮是否可以基於合法利益(即未經同意)展示客製化廣告(即除了社交媒體中的分析結果之外),或者是否需要出於這種數據處理目的而獲得同意。不幸的是,對此沒有通用的答案,因為這取決於您公司的具體情況,包括廣告的展示方式及其「侵入性」。我建議,我們正在與廣告中的行銷訊息所針對的「指定接收者」或「最終用戶」打交道的可能性越大 - 此處的情況就是這樣,那麼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對於此類特定目的,資料處理需要徵得同意。
聯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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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什麼?您需要檢查什麼才能根據 GDPR 使用目標式廣告服務?
確定具體的廣告地點。 YouTube、Gmail、Facebook,還有其他——什麼?
透過廣告活動,您是否會獲得有關其電子郵件將包含在收件者清單中的客戶的其他資料?例如,您會了解有關他們的偏好、興趣、位置等的其他資訊嗎?
您還會從其他人的服務提供者(即具有相似特徵的群體)取得資料嗎?如果是這樣,那又怎樣?
檢查要使用哪些電子郵件地址(哪些客戶、什麼時期、從您公司的哪些來源收集)
對於將電子郵件地址用於廣告活動的客戶,貴公司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客戶是否被告知他/她的電子郵件地址將用於有關貴公司優惠的社群媒體廣告?
該廣告是否涉及與電子郵件地址所有者使用的類似的貴公司報價?
電子郵件地址的所有者收到資訊表明他或她在資料收集時可能會反對或同意此類處理?
有趣的是,您必須仔細考慮是否可以基於合法利益(即未經同意)展示客製化廣告(即除了社交媒體中的分析結果之外),或者是否需要出於這種數據處理目的而獲得同意。不幸的是,對此沒有通用的答案,因為這取決於您公司的具體情況,包括廣告的展示方式及其「侵入性」。我建議,我們正在與廣告中的行銷訊息所針對的「指定接收者」或「最終用戶」打交道的可能性越大 - 此處的情況就是這樣,那麼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對於此類特定目的,資料處理需要徵得同意。
聯合管理人
討論的 EDPB 指南中出現了一件更有趣的事。如果您與社群媒體服務提供者合作定位社群媒體用戶,您的公司將不僅被視為自行收集電子郵件的獨立控制者,而且還將被視為共同控制者(與該提供者一起)。聯合控制適用於線上定位的資料。有趣,對吧? 「共同控制」不僅僅是一個詞,它讓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共同決定資料處理的目的。這種結構具有深遠的影響,因為它直接遵循 GDPR:聯合控制適用於線上定位的資料。有趣,對吧? 「共同控制」不僅僅是一個詞,它讓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共同決定資料處理的目的。